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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交通事故有多个第三者如何判决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杨先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04:03  浏览:91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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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交通事故有多个第三者如何判决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杨先旺律师

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实施,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第三者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越来越多。但由此带来的法律空白问题也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其中对于某一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肇事致多个第三者遭受损害的,其中一人先行起诉到人民法院,其他第三者尚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该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只投保有“交强险”(即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事故中包括先行起诉的受害人和其他受害人所受到损害经济损失数额远远大于保险公司应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承担的赔偿数额。这里就出现了矛盾:如果不给其他受害人预留相应的份额,那么极有可能使得最需要得以赔偿的第三者无法甚至根本得不到赔偿。如果将受害人共同给预处理,但其他受害人现在尚未提起诉讼,赔偿数额无法核实确定。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来处理。但由于这种处理方式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尚有待于探讨。第54条是这样规定的: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尽管其他第三者现在尚未提起诉讼,但是按照公平的原则,对于在同一事故中受到的损害,应共同得到赔偿,而不应存在先后之分;另外,如果要求其他第三者共同参加诉讼,也能够使第三者之间不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也防止其他第三者虽然没有提起诉讼,但直接到保险公司申请了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经承担责任,再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徒增诉累。
人民法院可以在收到先行诉讼的受害人的案件后,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中载明的第三者,通知其他人参加诉讼。这时又产生一个问题,就是被通知的第三者,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是否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这就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或批复,因为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竟与遗产继承不一样的性质。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般而言是不存在放弃权利的情况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记录在案,对其赔偿问题不在受理和处理。
作者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6358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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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编制的《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室外工程》(02J003)、《平屋面建筑构造(一)》(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99J201-1、99(03)J201-1]、《平屋面建筑构造(二)》(03J201-2)、《楼地面建筑构造》(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01J304、01(03)J304]、《防火门窗》(03J609)、《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06SG614-1)、《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06SS109)、《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03D603)、《住宅智能化电气设计施工图集》(99X6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下载: 1、 《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205/t20120521_209951.html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资料进行填写,计算规则中主要项目间的关系为: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月净资本计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前,《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折扣比例说明

中国证监会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中折扣比例的说明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流动性最强,无风险或基本无风险,因此,未打折扣。
2、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将自营证券中的国债、投资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上市证券的折扣比例分别确定为95%、90%、90%、90%、80%。
3、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是否逾期及逾期长短确定相应的折扣比例,未逾期的不折扣,逾期一年以内为70%,逾期一年至二年为50%,逾期二年以上全部扣减。
4、根据拆出资金流动能力,规定合同期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超过合同期的将转入应收款项进行折扣。
5、根据应收利息的期限长短,确定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50%,二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6、根据应收款项帐龄的长短,确定帐龄在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0%,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70%,二年至三年的折扣比例为50%,帐龄在三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7、应收股利指因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其流动性强、风险小,因此,未打折扣。
8、鉴于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和受托资产科目与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受托资金等负债科目相对应,在负债总额中已扣减,所以不再打折扣,否则会出现重复折扣。
9、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不能构成任何偿付能力,所以完全扣减。
10、根据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中的国债折扣比例为95%,其他债券的折扣比例为70%。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我们将其折扣比例确定为50%。
12、根据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长期投资中的国债、股权、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其他长期债券的折扣比例分别为90%、70%、80%、50%、50%。
1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流动性差,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将其全部扣减,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折扣比例分别为60%和50%。
1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等项目,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折扣比例分别为40%、60%、0%、40%。
15、或有负债指未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将来可能成为公司负债的项目,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赔偿责任等。考虑到或有负债本身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将其全部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