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北京图书馆读者阅览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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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北京图书馆读者阅览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
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北京图书馆读者阅览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1998年4月2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
你司《关于北京图书馆申请办理读者阅览卡的函》(计函〔1998〕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图书馆在办理读者阅览卡时收取制卡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参考阅览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10元;
二、普通阅览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10元;
三、临时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1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21日)
深府〔2006〕103号
《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按不同容积率计收不同的地价:
容积率在1及以下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1.5倍计收;容积率在1至3.0(含3.0)之间的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3倍计收;容积率超过3.0的部分,不收地价。
工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r
修正系数
r≤1
1.5
1
0.3+1.2/r
3
2.1/r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出让(含行政划拨)的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且权属关系明确、增加的建筑面积仍为工业用途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地价:
(一)已出让但未竣工验收、经批准保留使用的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按以下原则计收地价:
1.若增加后的容积率不超过2.0的,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8倍计收;
2.若增加后的容积率在2.0至3.0(含3.0)的,对2.0以下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8倍计收,对2.0以上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5倍计收;
3.若增加后的容积率在3.0以上的,对2.0以下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8倍计收;对2.0至3.0(含3.0)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5倍计收;对3.0以上增加部分不另收地价。
(二)已竣工验收的工业用地上增加建筑面积,对增加面积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5倍计收。
第四条 经批准对旧工业区工业用地拆除重建、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对原有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地价,仍维持原使用性质,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5倍计收,拆除的建筑面积不作补偿,土地使用年期从办理用地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条 经批准的原农村工业用地及按《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处理后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第三条规定办理,拆除重建的按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及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用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必要时政府可对有关地价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用规范、规程的通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用规范、规程的通知
注工[2005]9号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专业(行业)执行新的规范、规程情况,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考试专家组研究建议并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予以公布,详见本文件附件。
为了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本文件内容尽早通知到每位参加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附件: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5.《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
2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
21.《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2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24.《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2)
25.《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6.《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