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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21:17:39  浏览:96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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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公告2006年第21号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zsgg/6公告21fj.doc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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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帽子”岂能乱戴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绍明

自从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在武汉浮出水面,法律惩治性骚扰的呼声愈来愈强烈,性骚扰立法
被提上议程,。人们在欢呼法律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法律关注性骚扰之
后,会不会社会上人人自危,不敢与异性正常交往,从而让女性由弱势群体变为强势群体,让
男人又回到“非礼勿豕施、非礼勿视”的礼教社会呢?
对待性骚扰:法律是公正的
人们因性骚扰受害者手里握着诉权而感到害怕,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法律追求正义的同时也追
求公正,别人手里着诉权,你手里同样握着反诉权。如果是自愿与别人交往,甚至发生性行为
,哪一天反目成仇便可以去告人家“性骚扰”,让人家名誉扫地还赔钱赔礼,社会上岂不是诬
陷成风。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平等的,对待性骚扰也不例外。
是不是性骚扰,要用证据说话
尽管性骚扰在目前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打性骚扰官司同样要遵循司法规则,是不是性骚扰
,要用证据说话。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否成立起码要有两方面的证据:一、他人
实施了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下流的话语、肮脏的动手动脚,也可能强行接吻
、抚摩,甚至只发一条黄色短信息;二、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行为,即你明确地对这种
行为说过不,这种行为未经你“同意”,违背了你的意愿。
性骚扰:帽子岂能乱戴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性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它事关一个人的前途、家庭幸福、社会地位是否
稳固。任何人扯上性骚扰官司都会被当作“桃色新闻”,影响社会对他的评价。如果没有证据
就告别人“性骚扰”,或者法院对证据没有认定之前便大肆张扬,一旦法庭调查所告的不是事
实,你也许会从原告席坐到被告席,因为你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身正不怕影子歪,男人只要确信自己没有实施性骚扰行为,有人对你挥舞“性骚扰”的大棒,
你完全可以用“名誉权”的盾牌来回击,勇敢地提起侵害名誉权的反诉。法律的天平不会因权
势而倾斜,更不会因性别而有别,性骚扰的帽子岂能乱戴!

法律维护人格尊严权,也保护名誉权。女人不要因为手里握有性骚扰诉权就可滥用,男人也不
必害怕“犯法”而害上“社交恐惧症”。记住:在法制的社会,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汉口新华下路9-1号 邮编:430015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安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魏晓明


2013年8月2日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安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分为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合作类。
市科技奖的最高荣誉是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 市科技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庆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审组,具体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专业(学科)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二章 市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市科技奖科技进步类授予下列人员、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和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和省内领先水平的组织。
第七条 市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市外、境外的下列人员、组织:
(一)在我市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二)与我市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促进我市与市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市科技奖科技进步类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科技奖技术合作类不分等级。
对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市科技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第三章 市科技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市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市科技奖候选项目按照任务来源、隶属关系,经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奖励类别和等级的建议,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其中,两个以上个人或组织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由主持的个人或组织牵头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市科技奖的评审分专业(学科)进行,专业(学科)评审组向评委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意见。
评委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委会的决议进行审核后,在《安庆日报》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公示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为30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征求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市科技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长签署。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30万元;市科技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第十三条 市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五条 参与市科技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科技奖评审的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引导,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