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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5 08:37:20  浏览:98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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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经贸委


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经贸技术[2002] 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增强我国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现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任务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根本保证。

  传统产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传统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0%以上,占工业增加值的91%,固定资产原值的95%,利润的80%,上交税金的95%,从业人数的94%,出口的87%。传统产业创造了绝大部分的产值、利税和就业机会,有着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基础。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加速调整和跨国公司的并购浪潮,以及国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必须把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之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空间,创造新的竞争优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重要举措。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等必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传统产业中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带来严重冲击。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经济全球化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以及遍及世界各地的70万个分支机构的产值已经占到了全球总产值的25%,全世界每年产生的新技术70%以上为世界500强所拥有。要实现我国民族工业的振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核心是要在世界市场上取得支配权。因此,加快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我国提高国际分工地位、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蓬勃兴起的技术革命,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现高技术产业化的载体,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其技术和装备水平,为发展高技术及实现产业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条件。以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广泛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为传统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必将极大地带动传统产业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增强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突破口。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当代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渗透与融合,将在提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业技术水平中发挥核心作用。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虽然以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将增加30%的投资,但可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从而增加85%的经济效益。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和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必须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努力提高能源、交通、原材料、轻纺等领域一批骨干企业的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劳动效率及产品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加速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

  当前我国传统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组织规模小而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二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多数行业的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和工艺装备依靠进口并存;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开拓能力差;四是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落后;五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六是优秀人才资源匮乏。

  二、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五”计划纲要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基础,以研究开发、集成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手段,以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加速我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

  (二)原则。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改造提升工作的核心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技术档次,使传统产业的发展尽快步入以技术进步为主要增长方式的轨道上来。

  2.坚持可持续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注重节能降耗,防止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5.坚持培育企业核心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能力。

  6.坚持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全面管理相结合,转变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7.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加强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产业发展所需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做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8.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选择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基础较好的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三、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五”末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专、精、特、新”,并颇具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大幅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研制一批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和主导产品,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持,使我国传统产业中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先进水平;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新途径和成功经验。

  “十五”期间主要行业目标如下:

  煤炭行业的主要目标:加强技术创新,大中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小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加快企业机械化装备更新升级速度,使大型矿井配套的年生产能力达到300-500万吨。应用高新技术解决煤矿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使煤矿重大恶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煤炭的转化比率。全国原煤入选比例达到50%。推广污水处理技术,提高矿井和矿区生活用水的复用率,大、中型煤矿实现达标排放。

  石油行业的主要目标:根据石油工业“十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立足国内、开拓国际、加强勘探、合理开发、厉行节约、建立储备”的方针,在3-5年内,按照统一的框架与规划,建立石油石化行业分步实施的从传统产业到网络化经营的系统,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通过研究开发、采用和推广一批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使探井成功率在“九五”基础上提高3%,钻井完井周期缩短1/3,原油采收率提高2%-3%,油气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提高3%以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科技贡献率达到55%。

  石化行业的主要目标:加快催化裂化技术、加氢技术、乙烯、聚丙烯、聚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核心技术、专有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使石化主体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加石化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生产的优化控制,“十五”末,主要炼油、化工装置80%以上实现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现场总线控制,60%以上装置完成先进控制。推进安全、环保、节水减排、节能降耗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减少“三废”排放,主要石化产品能耗降低5%-10%。

  化工行业的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使主要行业新建和改建装置技术、工艺、装备立足国内,达到国际90年代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化学工业中的应用,骨干企业和主要化工产品基本实现生产过程的优化控制。化工大中型企业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化工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电力行业的主要目标:城市平均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92%以上,部分城市达到99.99%、线损率下降0.4个百分点、每度电煤耗下降10-15克、在燃煤量增加约30%的情况下,烟尘排放量与1999年持平,二氧化硫仅增加约10%、废水回用率50%以上。

  钢铁行业的主要目标:继续推进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信息技术改造钢铁生产,41个占钢产量82%以上的企业全面实现基础级、过程级计算机控制,部分企业实现企业管理级计算机控制。抓好1-2个智能化钢厂的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以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与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系统,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全部65个大中型钢铁企业,建成冶金工业“十五”规划确定的14个清洁生产示范工厂。洁净钢的系统优化技术在重点板材生产厂得到应用。13家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主要工艺装备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和产品实物质量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目标:使大型骨干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解铝直流电耗由2000年的每吨14300千瓦时降到2005年的13500千瓦时;粗铜吨能耗由0.72吨标煤降到0.65吨标煤;铜、铝加工成材率提高3-5个百分点。预焙铝电解槽生产能力占总能力90%以上;采用强化冶炼的铜、铅先进生产能力分别占85%、60%。采用湿法和密闭鼓风炉法炼锌先进生产能力占90%以上。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再削减10%,工业水复用率由75%提高到85%以上,建成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机械行业的主要目标: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先进设计技术,提高产品设计水平,主要产品开发周期缩短20%以上。推广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技术和网络化制造技术,通过用数控技术改造老设备等方式,使总体机床数控化率达到5%以上,提高企业制造能力。推广应用精密成型技术、快速原型成型技术、激光加工技术等新型加工方法,提高制造工艺水平,使优质、高效、低耗制造的普及率达到20%以上。1/3的大中型企业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生产模式和现代管理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和管理的合理化。通过上述目标的实现,从整体上提升机械产品的水平和质量。

  船舶工业的主要目标:开发与推广应用船舶工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系统技术,设计与制造集成系统技术、船舶制造装备自动化生产线,船舶共性技术、现代造船集成工艺技术等。加大新船型技术开发、海洋工程技术装备及船用设备国产化等技术创新力度,使我国的船舶设计手段上实现现代化,缩短船舶快速报价设计周期,增强企业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船舶产品自动化生产能力,造船周期缩短1/3,降低能源、原材料的耗损,将船舶工业的材料利用率提高到90%。

  轻工行业的主要目标: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企业新产品产值占销售额的40%以上,轻工各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九五”末期提高10%以上。家用电器工业在生产技术、装备、品种、质量和整体效益上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造纸、食品、皮革、陶瓷等主要传统产业整体上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洗涤剂、食品添加剂、塑料制品、电池等行业在生产技术、装备、品种、质量和整体效益上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末水平。轻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以上,使轻工业生产对环境和生态的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重点能耗产品的能耗比“九五”末减少5%-10%。

  纺织行业的主要目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及新型化学纤维,使纺织原料结构中化纤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差别化、功能化纤维比重达40%以上。应用机电一体化、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提高整体装备水平,使70%以上技术装备达到国际90年代先进水平,努力调整产业结构,纺织用、装饰用和产业用纺织品比重达到64:21:15,2005年吨纤维出口创汇水平提高到17000美元。在1/3大中型企业推广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纺织电子信息网络体系,重点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2%,其中棉纺印染行业和毛纺染整分别提高到20%和30%,2005年每万元产值节能降耗比2000年降低15%。

  医药行业的主要目标:针对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立足创新、仿创结合,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医疗器械和制药机械产品,积极开发相应的关键技术。50个化学原料药的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0个非专利药品进入国际市场。培育10-20种质量标准完善、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现代中成药。

  建设行业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提高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建筑施工机械能力,200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00年提高20%,全国预拌砼年产量占现浇砼总量的30%。提高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化学建材的应用比例,2005年城镇新建采暖住宅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比1981年降低50%,建筑物耗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现有水平。城市建设中节水20-3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基本消除城市垃圾污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建材行业的主要目标:以节能、节土、利废、环保为目标,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对水泥、玻璃、墙体材料、建筑卫生陶瓷、非金属矿深加工和玻璃纤维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到“十五”末使建材工业的万元产值能耗降低2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20%,水泥散装率达到31%,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和玻璃纤维的整体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高到40%,节约土地110万亩。建材生产的主要污染物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0%以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提高40%,年减少天然资源开采使用量1.5-2亿吨。重点开发“生态水泥”等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目标:加强现有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改造,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应用先进技术,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结构、新装备,促进公路、水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码头货种结构和车型、船型结构,调整公路、水路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业管理体制,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铁路行业的主要目标:掌握最高时速160公里提速技术,形成快速客运网。发展最高时速200公里客运专线技术,建成京沈快速客运通道。成功研制时速270公里高速动车组,开工建设京沪高速铁路。完善货运重载体系,积极发展25吨低动力作用四轴大型货车,提高货车速度,初步形成快捷货运网。大面积推广电力牵引。发展铁路宽带综合业务数据通信网,基本建成铁路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发展安全检测技术,建立集监测、控制和管理为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安全监控网络。形成以铁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为基础的市场营销网络。大力采用交流传动技术,实现牵引动力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动车组和摆式列车。通信信号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铁路勘测设计实现一体化、智能化,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装备。掌握青藏铁路建设技术。到“十五”末期,铁路主要技术装备要接近20世纪末国际水平。

  邮政行业的主要目标:大幅度提高全网信息化水平,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加快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传统邮政业务、邮政金融业务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邮政综合计算机网联通邮区中心局生产场地比例达到100%、电子化营业局所比例达到70%。185客户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覆盖城市比例达到100%;邮政储蓄网点电子化率达到93%,其中异地联网达到66%。进军现代物流业务,加速邮政实物传递网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大幅度提高邮政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信函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70%,扁平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65%,包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85%,集装箱使用率达到60%,给据邮件条码识别率达到98%。

  商贸流通业的主要目标:加强流通企业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尤其是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企业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引入国际先进流通技术和装备,支持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技术装备水平的连锁、配送企业。

  (二)任务。

  1.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连续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发展自动检测与控制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最优化,提高工厂综合自动化水平;发展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实现实时管理与数据共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以先进制造技术应用为重点,推进制造领域的优质高效生产。

  发展数控技术,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技术,提高制造自动化、柔性化和集成化水平;发展与应用综合自动化技术,重点推行并行工程、敏捷制造、企业资源计划等先进制造方式;研究开发新工艺,推广新型制造技术,提高制造效率和产品质量。

  3.以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和成套设备集成为重点,提高行业装备制造水平和制造业装备水平。

  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宽的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组织技术开发与科技攻关,促进在行业中的应用,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水平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满足传统产业装备更新换代的需要。重点是数控技术和数控机床,机器人技术及机器人,先进发电、输电和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大型自动化成套设备及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环保型柴油发动机等。

  4.以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应用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并积极推广应用。

  5.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制为重点,提高行业主导产品的研制水平,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

  围绕市场需求,立足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加强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主导产品的研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可靠性和质量,形成知名品牌。

  6.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推广应用一批新工艺和新装备。

  开发和推广应用一批高效节能降耗和环保的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和措施

  (一)继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传统产业的改组和结构优化。

  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可追溯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打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支持跨行业、跨产业利益共同体的发展,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产业链。

  (二)组织实施三个“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

  围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三个行动计划,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和目标,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提供有效保障。

  (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成功方法。

  选择3-5个行业和2-3个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行业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开展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促进我国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有重点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开发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建立以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为核心的制造集成系统,以财务、成本、人事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系统,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营销系统,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以重点建设和重大技改工程为依托,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研制与应用。

  研究提出鼓励和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重大装备研制规划,引导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中央管理企业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和应用。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和重大技改工程,结合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研制,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在重点行业扶持重点企业(集团)研制先进适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力争掌握核心技术,提高成套设备集成能力。以提供成套设备和承包工程项目等不同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可持续开发、研制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五)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传统产业创新能力。

  继续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培育核心能力。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发挥转制科研机构,特别是转制为大型科技型企业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

  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债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嫁接、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支持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积极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七)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充分利用现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与产品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国外技术的转让、设备与配套件的引进,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实行相应的减、抵、免政策。研究制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缩短折旧周期等新的政策措施。

  (八)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及制订新的传统产业主要相关产品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能耗标准等,加大执法与贯彻标准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改造工艺与装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九)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重视和加强专利工作,增强专利保护意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企事业管理人员与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要通过再教育(培训)等手段,重点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人才需求。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和人员表彰和奖励应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鼓励对企业优秀技术人员采用股权、期权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

  加大研究制定标准、规范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建立以技术标准、法规等手段为主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标准的制定水平,限制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准则的认证检测机构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和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体系。

  (十一)适应WTO规则,制定行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认真研究WTO规则,特别是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反补贴、反倾销等协议、保障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反倾销应诉新机制,利用国际惯例,合理实施产业保护。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反倾销预警系统,为我国产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空间,科学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充分利用加入WTO后有限的过渡期间,清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研究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国内市场经济秩序。

  (十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外资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间合作。通过争取国际金融企业投入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方式,吸引外资进入传统产业改造领域。通过与跨国公司共同组建技术开发中心,在较高层次上开展合作,尤其要注重优秀人才和先进管理方式的引进,促进传统产业的全面升级。

  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认真抓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工作。

  附件: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为适应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结合我国传统产业现状,根据《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十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三个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为此,提出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船舶、轻工、纺织、医药、建设、建材、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商贸流通等行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重点如下:

  一、煤炭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全矿井信息化网络系统;

  2.工作面自动化关键技术与装备;

  3.矿井安全生产综合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

  4.煤炭运销系统信息化技术;

  5.煤炭洗选加工过程自动化测控技术;

  6.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技术。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高效集约化矿井生产技术与装备;

  2.高产高效综采工作面关键技术与装备;

  3.巷道快速掘进和支护技术;

  4.矿井高效辅助运输关键技术与设备;

  5.深井井筒快速施工技术与装备;

  6.高效先进煤炭洗选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

  7.防治重大灾害事故技术;

  8.智能化矿井通风技术;

  9.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10.煤系伴生矿物综合利用技术;

  11.煤矿瓦斯与煤层气资源利用技术;

  12.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开发新型大功率、高可靠性采煤机;

  2.开发新型经济可靠支护装备;

  3.开发快速掘进装备及掘锚机组;

  4.大力开发煤炭转化技术与装备;

  5.开发和发展型煤技术与装备;

  6.发展水煤浆技术与装备。

  二、石油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建立和完善石油石化企业网络化经营系统推进业务流程规范化、企业管理网络化、业务运营电子化、决策支持科学化;

  2.在油气生产和炼油化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监控系统(SCADA)、现场总线(FB)等生产控制系统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复杂地区复杂地质体勘探新技术;

  2.低成本油气田开发技术和提高采收率技术;

  3.天然气储运技术;

  4.研究推广抽油机节能、注水注蒸汽节能、原油处理节能技术,以及管道长输节能技术;

  5.开发应用油气田钻井液、采油污水处理新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在物探装备方面,重点研制高精度地震仪器和新一代检波器、适合复杂地表条件的可控震源、高性能传输电缆、新型山地钻机、复杂地面的特种运载设备;

  2.在测井装备方面,重点研制成像测井系统、组合测井系统、高性能射孔弹、聚焦激发极化自然电位测井仪等;

  3.在钻井装备方面,重点开发电驱动深井钻机、运移性能高的轻型钻机、高压水射流径向水平井配套装备、地质导向钻井设备、欠平衡钻井配套设备等;

  4.“西气东输”工程成套设备。

  三、石化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建设石油化工产品销售网络系统,推进物资采购供应和石化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

  2.推广实施CIMS工程和先进控制技术(APC),实现DCS或现场总线控制(FCS)。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石油炼制领域重点开发并推广应用清洁燃料生产技术、重油深度加工技术、含硫原油的加工技术、润滑油升级换代技术;

  2.开发应用重油催化裂解乙烯生产技术、芳烃生产新技术,三大合成材料方面,重点开发并推广应用气相法聚乙烯和第二代环管法聚丙烯成套技术等;

  3.全面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等安全管理技术、石化装置实现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保障技术、作业环境的监测与防护技术等;

  4.采取压缩燃料油用量、熄灭火炬、热联合、热电联合、整体气化联合循环(IGCC)、蒸汽联合循环、长输管线加剂输油等能量综合优化技术,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5.推广应用废水预处理技术、生物技术、少废和无废技术,实现废水再资源化。推广废气净化、处理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大力推广固体废物的再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大力开发和推广乙醇汽油、清洁汽油、清洁柴油、高等级道路沥青以及高档润滑油品;

  2.突出三大合成材料新产品开发,提高高附加值合成树脂专用料的生产比例。革新常规合纤的生产过程,加强差别化合纤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提高合成橡胶新产品的生产比例和档次;

  3.重点开发应用大型乙烯裂解炉、高压聚乙烯聚合反应器、丙烯环管聚合反应器等装备。

  四、化工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研究开发和推广生产过程的优化控制技术和在线检测技术;

  2.化工流程工业CIMS的应用;

  3.推广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

  4.在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材料等行业建立专业信息网;

  5.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满足化工行业特点的中介网络,开展国内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开发循环硫化床(CFB)煤气化技术、低压合成技术、联醇生产技术、可控释的化肥生产技术,重点推广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灰熔聚硫化床粉煤直接气化技术、壳牌粉煤气化技术、新型合成氨催化剂技术、缓释尿素生产技术、用于磷复肥生产的管式反应器技术。

  2.开发氧氯化法氯乙烯生产技术及甲醇法甲烷氯化物生产技术、挤压法重质纯碱生产技术与设备、干法加压蒸馏技术与设备。重点推广离子膜法和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的节能配套技术、悬浮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工艺优化新技术、水相法替代溶剂法生产氯化高聚物技术、新型联碱生产技术、液相水合法低盐重质纯碱生产技术;

  3.开发低压甲醇和燃料甲醇的产业化技术、合成气直接合成二甲醚生产技术、年产20万吨羰基合成醋酸技术、高温度高稳定水煤浆成套制备技术、高催化率苯酐生产技术、一氧化碳偶联制草酸生产技术;

  4.开发软质新工艺炭黑、热裂解炭黑生产技术、高性能骨架油封生产技术、工程子午胎生产技术、废旧橡胶回收技术、子午胎的翻新技术;

  5.开发共混技术、接植技术、聚合物合金化技术、交联互穿网络技术以及纳米材料改性和短波改性技术;

  6.开发超真空技术、定向合成技术、表面处理与改性技术、粉体工程技术、纳米产品生产技术、造粒技术、超纯物质的加工与纯化技术、菌种培养技术、产品分离及精制技术;

  7.在水污染防治中侧重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侧重于节能和综合利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侧重于废物减量和资源化。重点在氮肥、磷肥、氯碱等行业采用清洁、高效的新工艺,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用国内自主开发的新型(多喷嘴对置)水煤浆气化技术改造现有中小型氮肥企业,实现合成氨、尿素装置大型化;

  2.用自主开发的工艺软件及关键设备,调整现有磷肥企业的原料路线和产品结构,实现磷肥生产装置的大型化;

  3.自主研制子午线轮胎成套设备,为我国轮胎行业技术改造、提高子午化率提供国际先进水平的装备;

  4.继续推广“九五”开发成功的复极式、单极式离子膜电解槽,改造中小氯碱企业,使能耗达到国外引进同类装置水平;

  5.加强生物反应器、生物传感器和后处理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6.发展替代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新品种和地下害虫防治剂、新型水田和旱田除草剂、用于水果菜蔬的新型杀菌剂、病毒抑制剂及杀线虫剂,高效农用抗生素、环境相溶性好且使用方便的新型制剂、通用农药中间体吡啶系列和氯氟化吡啶系列产品等

  7.用国内自主开发研制的工艺软件及关键设备,调整现有醋酸生产的技术路线,实现甲醇羰基合成醋酸生产装置的大型化;

  8.发展水性化建筑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份金属涂料、粉末化涂料、功能涂料及叔碳酸树脂、氟碳树脂、甲醚化氨基树脂等涂料用原材料和各种助剂;

  9.开发染料及中间体合成中新技术,研究最新催化技术,研究染料后加工中微细化、颗粒成型、微胶囊和包膜技术,研究重点禁用染料及中间体的代用品和绿色纺织品染化料、高档纺织布料专用染料及配套助剂、高性能有机颜料及高档染整助剂;

  10.发展水处理剂、饲料添加剂、油田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产品及生物催化生产的新材料、超细和纳米无机盐产品等;

  11.开发有机氟材料生产技术和聚碳、聚甲醛、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烷二甲酯(PC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间规聚苯乙烯(SPS)液晶聚合物、高强高模有机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产技术,开发汽车构件用聚烯烃合聚材料生产技术、高吸水性树脂生产和应用技术、氢化丁腈橡胶和卤化丁基橡胶生产技术、超高清晰度高感光度彩色胶卷生产技术等;

  12.开发和应用大型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等。

  五、电力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建立高效电力通信传输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力干线网络;

  2.火电厂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

  3.水电站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

  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技术与设备;

  5.应用大型电网开放式能量管理系统(EMS),研究面向全国联网、面向电力市场的新一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6.地下洞室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技术。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以三峡电网建设为核心,采用串联补偿技术及可控串联补偿技术、并联电容补偿技术和先进的电网稳定控制技术及设备,加快全国联网建设,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性;

  2.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

  3.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技术;

  4.高效、紧凑、节能、性能好的电网技术与设备;

  5.火电机组改造新技术;

  6.电厂节水技术;

  7.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8.高效劣质煤及城市垃圾发电技术;

  9.电厂粉煤灰治理及环保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100兆瓦、125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国产化技术和300兆瓦CFB工程项目的消化吸收;

  2.大型超临界火电机组。

  六、钢铁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支持现场总线、基于以太网的控制系统等新一代基础自动化装备的国产化研究和产业化建设,提高基础自动化水平;

  2.研究开发智能技术,钢铁生产各工序和全线过程的智能化控制系统、过程自动化工程软件开发工具和工程平台等技术,加强过程自动化中智能化成套工艺装备的产业化研究;

  3.推进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推动企业应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等业务。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加强洁净钢生产、高精度轧制、热轧薄规格带钢生产、热轧带钢直接镀锌及冷轧硅钢片生产等工艺技术的开发研究;

  2.推广应用烧结、干熄焦、高炉长寿、煤基直接还原、熔基还原等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烧结余热回收、热风炉余热利用、焦炉煤气脱硫脱氰等先进成熟技术;

  3.推广高炉热风炉余热回收、烧结余热回收、入炉煤调湿、转炉煤气干式回收等节能技术,利用副产煤气替代燃煤发电;

  4.改造高炉喷煤制粉及输、喷煤系统;

  5.推广节水技术,缺水地区的钢铁企业尽快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工程。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冷轧薄板、镀锌板和涂镀层板、不锈钢薄板、冷轧硅钢片、热轧薄板等主要钢材品种;

  2.增加已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主要包括小型材和线材、无缝钢管、重轨、中厚板等;

  3.薄板坯连铸连轧和大型冷连轧成套设备。

  七、有色金属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矿产资源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2.连续生产工艺监控系统和通讯技术、连续生产过程综合优化控制;

  3.检测仪器仪表在恶劣有色金属生产环境中的创新应用;

  4.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及综合优化控制管理系统建设;

  5.“金色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等。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加速拜耳法溶出技术与设备、高邦高效沉降槽、浓相与超浓相输送技术、点式下料与自动控制技术的应用,提高铝工艺水平;

  2.加大提高铝电解槽寿命综合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重点解决我国铝电解槽使用寿命短的薄弱环节,最终实现电解槽寿命达到2000天以上;

  3.优化和提升我国铝用炭素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建立健全我国铝用炭素制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4.用先进的热连轧技术提升铝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5.优化和提升铝合金预拉伸板及大断面铝合金工业型材的生产技术;

  6.优化和提升特殊消费领域需要的特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满足国防军工等领域的要求;

  7.加强重有色金属的湿法冶金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

  8.提高单台铜闪速炉的熔炼能力,实现氧气底吹直接炼铅(QSL)炉达产达标;

  9.加强采矿设备大型化、高效化、无轨化和连续开采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大规模、高效率、经济的开采新工艺与新技术;

  10.在有色金属选矿方面应用大型高效节能选矿设备、环保型高效选矿药剂、清洁选矿工艺和选矿过程自动寻优控制技术;

  11.加快强化烧结技术、双流法溶出技术、常压脱硅技术的应用,实现进一步节能降耗;

  12.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过程零排放工作。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研究和开发树脂法回收金属镓新工艺、砂状氧化铝生产技术和艺术用有色金属合金、铌粉、铌丝技术;

  2.研制和推广连续开采工艺技术及装备、井下高浓度充填新工艺及设备、井下破碎系统及装备;

  3.实现硫化矿电化学控制与调控浮选、环境友好的熔炼、高冰镍湿法精炼工艺和锌、锡、镍、钴、锰产品深加工技术、高纯稀有稀土金属分离技术的产业化;

  4.对重大生产装备进行成套和规范化,提高自动控制水平。

  八、机械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应用先进生产模式和管理技术,推动企业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和管理的科学化;

  2.开发和应用虚拟制造技术和并行工程技术,提高机械产品的功能层次和智能化、数字化程度;

  3.应用综合自动化技术,提升生产过程柔性化、自动化水平;

  4.应用企业资源计划,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5.开发和应用网络化制造,促进企业间信息的交流和制造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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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273号




关于发布《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轻工业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防治草浆造纸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特发布《草浆造纸式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草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1.制浆造纸工业是当前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之一。为严格控制造纸行业的水污染,引导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此技术政策。

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以芦苇、蔗渣、麦草等非木材纤维为原料的制浆造纸企业。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对造纸行业的宏观管理,依靠政策措施,调整和优化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结构,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做到合理布局和规模经营,实现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造纸用材林的生产,逐步提高木浆比例;扩大使用二次纤维比重;科学合理利用草浆资源原料。

二、控制目标

5.所有造纸企业到2000年底要实现达标排放,造纸行业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6.根据发展和环保相统一的原则,结合非木纤维制浆废水治理特点,非木纤维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建麦草制浆造纸企业3.4万吨浆/年以上,其它非木浆厂5万吨浆/年以上;1.7万吨/年碱法化学草浆厂是建碱回收的最小规模。

7.坚决取缔5千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厂(车间);对现有1.7万吨/年以下的小型化学浆企业,2000底前采取治、关、停、并、转等方式完成环境治理任务。

三、技术措施

8.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采用能耗小污染负荷排放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技术起点,如采用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

9.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采用能耗小污染负荷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含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及自动打包技术和少氯、无氯漂白工艺。

10.加强原料高度净化,采用两级干法备料或干、湿法组合备料等技术, 去除原料中的泥沙和杂质。

11.碱法化学浆黑液推荐采用常规燃烧法碱回收技术为核心的废水治理成套技术。

(1)高效黑液提取技术。黑液提取率85%以上。
(2)新型全板式降膜蒸发器或管──板结合草浆黑液蒸发技术.
(3)高效草浆黑液燃烧技术。
(4)连续苛化工艺技术。
(5)保持游离碱技术:采用加碱保护或高碱蒸煮,以保持进入蒸发工段黑液的游离碱浓度,达到降粘的目的。

12.半化学浆、石灰浆、化机浆废水处理推荐采用厌氧──好氧处理技术做到达标排放亚硫酸盐法制浆不宜扩大发展,现有企业制浆废水应采用综合利用技术做到达标排放。

13.洗、选、漂中段废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技术。

14.造纸机白水采用分离纤维封闭循环利用技术。

15.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技术:

(1)漂后洗浆水用于洗涤未漂浆。
(2)纸机剩余水、冷凝水用于洗浆或漂白。

16.鼓励开展的废水治理技术研究领域:

(1)蒸煮同步除硅技术,以改善黑液物化性能。
(2)开发草浆黑液高效提取设备,使黑液提取率达90%以上。
(3)深度脱木素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17.目前不宜推广的技术:

(1)单独利用絮凝剂处理制浆黑液。
(2)未经生产运行检验的污染治理技术(其它类型的碱回收技术和一些综合利用技术)。

附: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说明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9年修正本)

鄂西土家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9年修正本)


(1991年5月31日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2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 2008年5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09年1月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湖北省辖区内聚居在恩施的土家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境内还居住着侗族、白族、回族、蒙古族等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

自治州下辖: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恩施市。

第三条 自治机关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自治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良好、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 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六条 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州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机关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符合自治州实际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和市场,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机关加强对各民族公民的国防教育,依法做好拥军优属、征兵、民兵预备役建设等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九条 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教育,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鼓励自治州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条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教育各民族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台湾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自治州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州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第十二条 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

第十三条 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对一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州的自治权,遵守本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自治机关

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中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

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的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及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在组成人员中,合理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名族的人员,并且应当有土家族、苗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所辖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土家族、苗族公民。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州人民政府、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修改自治条例和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单行条例的议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州长由土家族或者苗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自治州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县长或者副县长,市长或者副市长中,应当有土家族、苗族公民。

第二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自治州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自治机关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在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同时注意配备各民族的妇女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州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的原则,结合本州实际,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工作部门,并在上级国家机关确定的总编制内,自主地安排和调剂各部门的编制员额。

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选出或者罢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每届任期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土家族或者苗族公民。各县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土家族或者苗族公民。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二十五条 自治机关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民族地区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加快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 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增加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的照顾。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州境内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对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照顾政策,并按照《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自主地安排自治州的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申报及推介工作,项目前期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需要改变自治州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时,应当事先征得自治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自治州的土地、森林、水域、草原、矿藏等自然资源。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自治机关可以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配置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

自治机关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自治州境内开发资源、进行建设,依法享受建设单位对自治州的利益补偿。

自治机关在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引进自治州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方式,并按照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开发资源。

第二十九条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自治州的矿产资源,享受省安排使用国家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费省留成部分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地区的照顾。

第三十条 自治机关依法统一管理自治州行政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

依法征用或者征收农村村民集体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地单位应当依法对被征地农村村民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

农村村民的承包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经营山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自治州保护农村村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害。

自治机关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村村民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自治州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存部分和省在自治州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享受省按项目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以及中低产田改造的照顾。

自治机关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机关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自治机关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重点支持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做好封山育林,护林防火,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乱征滥占林地和毁林开荒,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覆盖率和蓄积量,不断提高绿化水平。

自治州内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倡国家、集体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林场。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自治州享受国家和省的利益补偿。加强对林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做好珍贵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工作,严禁非法捕猎、采集、采挖和经营国家、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划对不宜耕种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荒坡荒地植树种草,承包后的种植物和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允许继承和依法转让。

自治州享受省从本州征收的育林基金、维简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通过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给自治州发展林业的照顾。

自治州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自治机关鼓励集体和个人发展畜牧业、水产业和其他养殖业,支持集体和个人开发利用草山草场,发展草食动物养殖业。

自治机关加强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品种改良、饲料加工、防疫治病等配套服务体系,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

第三十三条 自治机关稳步发展以烟叶、茶叶、中药材、林果、蔬菜等为主的经济作物的生产和加工,增加科技含量,推进农业产品认证,提高经济效益,把自治州建成绿色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

第三十四条 自治机关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利用上级国家机关在资金、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合理开发水电、天然气,大力推广风电、沼气等清洁能源。

第三十五条 自治州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享受省安排使用国家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省留存部分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地区的照顾。

第三十六条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总体规划指导下,自主制定地方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开发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大力发展自治州的旅游业。

第三十七条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提升县乡干线公路等级,加快乡村路网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和养护公路,多渠道融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乡、村三级公路。

第三十八条 自治机关利用上级国家机关在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的照顾,加强邮电通讯网络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加速自治州邮政、电信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 自治机关依法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顾,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依法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 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一条 自治机关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商品流通体制,推进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健全市场网络,发展民族贸易和现代物流业。

自治州的民族贸易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二条 自治机关享受国家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和优惠政策,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四十三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价格管理规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第四十四条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自治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州的建设。

在自治州境内进行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新建项目必须做到防止污染的设施、水土保持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自治机关推进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十六条 自治机关加强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保护具有历史文化特点的重点建筑和标志性建筑。

自治州的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依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

第四十七条 自治州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自治州和所辖县市的财政管理办法。

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

第四十八条 自治州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按照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同时享受省对自治州共享收入全部返还的照顾。

自治机关结合自治州的实际作出财政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自主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自治州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如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财政体制的变化、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和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而受到较大影响,收入不敷支出时,按照国家政策与财政体制的规定报请上级财政予以补助。

第四十九条 自治州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财力,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第五十条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西部开发地区、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库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种专项资金分配的倾斜照顾。

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投入的各项资金和拨款等,除专用款项外,均由自治州按资金性质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十一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对所辖县市实行转移支付制度。

第五十三条 自治机关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自治机关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民族乡、民族村的建设。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并在安排其他专款时予以照顾,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对所辖高山乡镇,在安排财政预算时给予适当照顾。

第五十四条 自治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自治机关按照国家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第五十五条 自治州的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自治州的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自治州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 自治机关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事业的发展,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和保障资本自由流动。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规定,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章 社会事业

第五十七条 自治机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为重点,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大州步伐,为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五十八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自治州的教育规划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招生办法及部分学科的内容。

自治机关加快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

自治机关开展民族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编印民族文化教材。有计划地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的民族中小学和民族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可以推行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各类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倡导尊师重教风尚?

高考招录时,对自治州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自治机关每年用于教育的拨款增长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并使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自治机关利用上级财政补助的各项民族教育专款和本级财政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第六十条 自治机关坚持科教兴州战略,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保障科学技术投入逐年增长,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推广和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重视和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十一条 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队伍和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协作,不断繁荣自治州社会主义文化。

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和保护,培养和保护有才华、有贡献的民族民间艺人。

摆手节、女儿会、牛王节为自治州的民族传统节日。

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

自治机关定期举办民族文化艺术节活动。

第六十二条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和出版事业,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宣传网络。

第六十三条 自治机关积极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大力发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医疗卫生事业,推行城乡医疗保险,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自治机关开展中西药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研究。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工作,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运动,改善城乡卫生状况,提高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注重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医疗市场和药品的监督管理。

自治机关允许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开办诊所或者医院,禁止非法行医。

第六十四条 自治机关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自治机关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自治机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和组织群众有序地外出经商务工,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优化就业和创业环境。

自治机关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十六条 自治机关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城市、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自治机关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帮助孤儿、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做好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和安置工作。

第六十七条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提高各类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增强各民族人民的体质。

第七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十八条 自治机关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改善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六十九条 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考制度。逐步打破人才就业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界限。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

自治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自主安排使用每年编制内自然减员的增人指标。

第七十条 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吸引州内外各种人才参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及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批准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补贴,自治机关在安排财政支出时,优先保证,依据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一条 自治机关对连续任职15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者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村级主职干部,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八章 民族关系

第七十二条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自治州。

自治机关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七十三条 自治机关教育各民族公民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七十四条 自治机关维护民族乡、民族村和散居少数民族应当享有的权益,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自治机关在处理州内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两天。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31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8月2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