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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6:01:29  浏览:84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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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你总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船总人〔1996〕3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船舶企业部分工作岗位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船舶企业的生产发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船舶企业生产的特点,原则同意你总公司
上述来文中对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
(一)部分设备维修人员、野外勘察设计人员,部分企业专用铁路运输作业人员和企业航运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保证正常生产的各类值班人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可分别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企业的部分管理人员,采购供销人员,工作形式特殊的个体工作岗位人员,长途运输汽车司机,各种货运装卸人员、押运员,部分起重人员,部分维修人员,部分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请将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我部和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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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入春以来,我国华北、西南及南方部分省(区)降水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特别是3月底以来,河北、山西、云南等地森林火灾呈暴发态势,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国家森林资源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期,随着气温回升,高火险天气增多,加之清明节前后,林区人员流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判断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大力植树造林的同时,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放松,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华北、西南等高火险省(区、市)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高发态势。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火灾防范准备。其他地区要查漏补疏,克服任何麻痹侥幸思想,确保本地区春季防火不出大的问题。
  二、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部门、地方防火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防火法制教育。近期,要围绕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规定,进一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防火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火险气象信息发布、防火动态报道。要及时宣传森林防火典型案例,通过典型事例教育群众,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片包干,分头带领工作组赴基层组织开展全面扎实的森林防火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进行蹲点督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防火紧要期要实行封山防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持依法防治,林业、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
  四、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要立足于防大火、救大灾,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预警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应急处置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防火主管部门要全方位监测林火,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不同火险等级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高火险时段要落实超常规应急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现火情,要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扑火人员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平时要加强值班调度,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火情。
  五、科学组织指挥扑火
  扑火工作时效性和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做到出动快速、扑救高效、撤退安全。要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要加强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扑火指挥员要熟练掌握科学指挥知识,扑火队员和林区群众要通晓安全避险常识,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要突出保护重点,超前安排做好城镇、村屯、油库、风景区以及其它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坚持“打小、打了”的原则,把小火当作大火打,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解决实际问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靠前指挥。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细化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个行政辖区和单位。要加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时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充实人员,担负起指挥和指导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消防、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民警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预防与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4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商标管理条例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1960年4月)

商标管理条例已经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次会议通过,并经1963年3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批准,现在公布施行。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63年4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商标管理条例的决议

(1963年3月3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商标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