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2:30:18 浏览: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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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我局已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各相关申请表格一律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新表(见附件),有关申报单位可以从我局网页(网址:www.sfda.gov.cn)下载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表格。为规范申报资料,请按下列要求使用下载的表格:
一、申请单位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格式应与网上的申请表格式完全相同。请使用70~80克A4纸打印,不要自行更改。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表格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法规、规定及填表说明,按有关要求填写。中文填写请使用宋体小4号字输入,英文请使用12号字输入。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如所需表格下载有困难,申报单位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索取。
今后若有新的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表格,我局将及时上网,以供下载。中保办电话:010-67172978/67156056
传 真:010-67172946
附件: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1.zip
2.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2.zip
3.国产新菌种申请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3.zip
4.进口新菌种申请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4.zip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申报申请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5.zip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修改补充资料接收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6.zip
7.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http://www.sda.gov.cn/gsz03291/f7.zi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6〕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市政务网站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和改善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功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长沙市所有政务网站,主要指高新区、经开区和各区、县(市)以及市直机关各单位的政务网站。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是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信息维护、功能服务、安全保密、对外推广等内容。
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
三、奖惩措施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三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分数从高到低评出前10名为“全市优秀政务网站”。其中:从区、县(市)和两个开发区中取前2名,从市直单位中取前8名。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网站建设或对网站管理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长沙市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长沙市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设施及管理指标 基础设施及管理
(6分) 有固定的机房 1.5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按分值扣分
有专门设备 1.5
有专人进行管理 2
有专门维护资金 1
网站建设
质量指标 设计特性(4分) 美观性 1 每一项优秀为满分,一般为0.5分,差为0分
专业性 1
易用性 1
通用性 1
信息特性(4分) 时效性 1 每一项优秀为满分,一般为0.5分,差为0分
全面性 1
条理性 1
多媒体 1
网络特性(2分) 连接/浏览速度 1 每一项优秀为满分,一般为0.5分,差为0分
站点可用性 1
网站建设
内容指标
建设内容(14分)
政务动态 3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按分值扣分
政策法规 2
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 3
办事指南 3
本部门、本行业特色栏目 3
网站信息
维护指标 信息维护(17分) 1、建立完善的信息维护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信息报送程序,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4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2、每个月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3 漏办一次扣0.5分
3、明确专人负责采编工作,将本单位的信息每天上传、更新 10 无专人负责采编工作扣2分,信息上传、更新不及时扣2-8分
网站功能
服务指标 信箱管理(8分) 1、确定专人负责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4 缺一项扣2分
2、每天收发公务电子邮箱邮件两次 4 优秀4分,良好3分,及格2分
互动管理(8分) 对主网站和本部门子站“市民留言”等互动栏目中涉及有关单位工作的贴子及时给予回应 8 发生一起无回应的扣0.5 分
网站应用(4分) 提供网上办事及查询等应用 4 有一个应用为2分,二个以上为满分
网络与信息安全指标 网络安全(5分)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5 缺一项扣2.5分
信息保密(5分)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5 出现泄密一次全扣,并取消评先资格
网站推广
指标 网站点击率
(13分) 子网站必须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搞好信息服务,提高点击率 13 点击率排名子网站第一名满分,每往后退一名扣0.2分
网民调查 中国•长沙门户
网站网民调查
(10分) 通过长沙门户网站发布网民调查表 10 第一名满分,每往后退一名扣0.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2000年6月20日)
关于1989年11月15日在伊斯兰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同意下列规定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取消协定第二条第二款由下列条款代替:
“二、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巴基斯坦:
1.所得税;
2.特别税;和
3.附加税。
(以下简称“巴基斯坦税收”)
(二)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第二条 取消协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由下列条款代替:
“(十)‘主管当局’一语,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在巴基斯坦方面是指中央税务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第三条 关于协定第十六条“非独立个人劳务”,缔约国一方空运、海运企业派驻缔约国另一方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或其他类拟报酬,应仅在其为国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
第四条
一、取消协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和第2目,由下列条款代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二、协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3目、第4目、第5目、第6目和第7目应分别为第2目、第3目、第4目、第5目和第6目。
第五条
一、缔约国任何一方应通知对方已完成本议定书生效所需的法律程序。
二、本议定书应自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后一个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000年六月十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
郝昭成 里亚兹·霍哈尔
财税主管部门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