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试论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刘成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43:27  浏览:90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试论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刘成江


  自东周王权旁落后,社会秩序甭坏,社会开始转型,由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过渡,面对这种剧变,新旧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和人民的痛苦更形强烈,因此知识群体都在追寻解决之道,诸子百家齐放,各有主张,法家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产生的。
综观法家历史,法家的产生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和子产,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与慎到等人继其后,最终韩非集大成者,综合与总结了以前法家所取得的成果及经验教训,提出了“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建立起法、术、势相统一的法家思想体系,从而使法家思想系统化。在法家学说中对中国古代法律最具影响的就是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下面笔者将对此理论进行分析、探讨。
  一、法家关于法的概念
  法家是首先用“法”字来代表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范,他们反对“礼治”,提倡“法治”。而中国最早将“法律”二字连用,也是从法家开始的。法家认为法是由君主或官府制定执行的以刑为核心的、所有民众都必须遵守的成文行为规范。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是最维护法制和重视法律作用。关于法律的一些认识,法家在其理论中有这样的描述: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 意思是法律具有公平正直性,如同量长短的尺寸,正曲直的绳墨,称重量的衡石等,如同度量衡一样,作为衡量人们行为是非的客观准则。法家强调法的客观性、平等性,试图据此为社会建立客观、公正的行为规范,要求法“不别亲疏,不疏贵贱”。法家对法律的这些论述,已经触及到法律的本质。法家认为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公平的,为“以法为本”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谓之法。”;商鞅也说:“法者,国之权衡也”。

  二、法家的以法为本理论的内容
  (一)要求制定成文法
  法家认为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首先有法。法律制订以后,既然要人们遵守,就必须以成文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商鞅指出:“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偏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 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郑国子产的“铸刑书”,邓析的“竹刑”,晋国的“铸刑鼎”。在公布成文法运动的基础上,战国时期的封建法制进一步完善,法家代表人物魏相李悝的《法经 》便是其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
  法家对于制定法律也是有规律可循,对法律的制订有如下的原则:第一,必须“当时而立法” 法家要求法律的制订要“法与时移,禁与能变”,“随时而变,因俗而动”。按照现在的眼光看来是指,立法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实际,这和我们今天制定法律的规律相同,是要结合现实条件。第二,必须考虑人们是否力所能及,“毋强不能”,否则“令于人之所不能为”则“其立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则“其事败”。因此,立法者不能立禁太多,“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这一点来讲,法家在当时无疑是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的。
  (二)要求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
  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国有常法,虽危不亡”。他们所注意的是法律,是“以法治国”,“缘法而治”,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何种行为该赏,何种行为该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能因礼而异,不能因人而异,处于一种随机的状态,必须有统一的法律,一刑,才能使人守法,维持公平。为了使法律有效地实施,法家还提出了重刑的主张。这也是其以法为本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商鞅指出:“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韩非子中对此作了解释:“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韩非还对重刑所具有的杀一儆百、维护社会秩序之一般预防作用作了详细说明:“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揆也;治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可见,在法家看来,重刑是达到法治的一个重要手段。重刑并不只是针对某一罪犯,而是要威慑全体民众,“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以刑去刑”,重刑的提出以及实践让法律在当时得到保障,树立绝对的权威。以此达到树立法律的权威。在诸子百家中法家是最维护法制的学派,法家通过严格的赏罚制度保证法律的施行:奖赏依法办事的人,用重刑打击违法行事的人,使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法家主张“法治”,反对把国家的兴亡治乱完全系于“圣主、贤主”身上,反对儒家的礼治,不相信一两个人的力量足以转移社会风气,不相信圣明的君主,坚决反对有治人,无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法家所需要的是必然之治,使社会长治久安,而不是随人而治,因人而兴衰的治国方法。法家主张,“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4年度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监[2004]8号



关于印发2004年度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并把加强标准化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应对国际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在规范我们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技术进步、加速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产品质量等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采取切实步骤积极推进本地区、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2004年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是:
  1、加强标准化组织建设。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分标委今年要完成换届。行业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各直属单位、各卷烟生产企业、各级烟叶公司、各烟机生产企业要有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做到标准化工作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
  拟在上半年组织召开中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召开行业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会议。
  2、行业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要在年内制定或完善标准化体系表,以指导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3、一季度,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中心”)要组织对在用标准进行一次系统清理,废止过时、不具先进性的标准;提出在用标准的修订意见;要加强对重要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和宣贯工作,并对正在制(修)订的标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4、标准化中心要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招、竞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制(修)订标准项目的立项、过程督办和项目验收程序。
  5、上半年国家局要组织编制2004年度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定一批行业发展急需、技术含量较高、与国际水平接轨的产品质量或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提高行业标准的整体水平。
  6、今年要大力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特别要配合国家局实施的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品牌整合、保护和培育好名优品牌、实现名优品牌稳定扩张工作,有重点地组织部分相关卷烟生产企业进行卷烟标准化生产试点工作,保证扩张品牌卷烟“同质”生产,确保“大品牌、大企业、大市场”战略的实施。
  7、加强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要通过制定《全国烟草行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考核办法》和《全国烟草行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管理办法》,规范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的建设,提高示范县的整体水平和示范效应。今年,参加国家级第三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项目的云南省宾川县等10个县(市)要接受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局的联合验收;参加第四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项目的湖南省桂阳县等10个县的工作要启动。
  8、四月底前,要集中力量完成《卷烟》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要继续开展《烤烟》国家标准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
  9、加强对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维护以及使用情况的督查;加强各相关代码的编制与维护工作的督办。
  10、计量校准是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要继续扩展计量、建标工作范围,要加大对各质检站专用质检仪器计量检定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现有行业计量基准量值传递比例达到100%,加强与国外仪器公司计量校准方法的比对,实现进口质检仪器专用量具在行业计量室进行赋值。






2004年2月6日




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内河航运建设成果展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05]196号



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内河航运建设成果展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为做好《“十五”期间内河航运建设成果展》(以下简称“成果展”),部水运司于4月27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现将会议审定的《“十五”期间内河航运建设成果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展览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展览的总体要求为高起点、大视野,以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珠江三角洲航道网为主线,反映“二横一纵两网”规划格局的形成,反映各主线上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支流的开发利用,体现内河航运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整体效果,突出内河建设统筹规划的科学指导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务必按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展览工作,部成立了以徐祖远副部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部水运司苏新刚司长、体法司柯林春副司长、部直属机关党委吴英琪副书记为副组长,部水运司肖大选副司长及部规划研究院、各省交通厅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肖大选副司长兼任,成员由部规划院、各省航务(航道、港航)局、部水运司、体法司、机关党委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三、经费筹措
  中国疏浚协会负责本次展览的具体承办工作,展览经费由中国疏浚协会商有关省交通部门解决。各专题片及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制作费用由各承担单位负责。
  四、展览资料的报送方式
  资料妥善包装后一式两份并用特快专递邮寄。
  收件单位:中国疏浚协会蔡晓玲、于晨晓;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
  邮编:100011;电话:010一64401615、64401685;
  传真:010一64400454;电子邮箱:public@chida.org 。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及时电话或传真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